主編意見:新能源車免征購置稅,相比什么補貼而言,對百姓的消費刺激更直接。這樣一來不僅持幣猶豫的消費者會直接選擇購買新能源車,甚至還直接鼓勵了限購限行城市消費者換車積極性。那些這兩年發現自己的新能源車電池衰減過于明顯的車主,還有覺得老款新能源車不到300公里的續航無法滿足需求的車主……相信都會選擇趁著政策優惠趕快換一輛續航里程超600km的新款車型。自然,對于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消費刺激也就順理成章的完成了。
4月2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聯合發布 《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簡稱“《公告》”),公告稱,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此《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具體內容如下:
一、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
三、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免征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后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為提振新能源汽車消費,早在此前,廣州市政府就決定對2020年3月至12月之間購買新能源車的廣州消費者進行1萬元/輛的綜合補貼;4月15日,廣東省對本省農村居民新購買新能源車的消費者,在新能源車使用環節給予補貼;湖南省政府公開表示將開展“促進汽車消費升級行動”,鼓勵各地對無車家庭購置首輛家用新能源汽車給予支持。為應對疫情后新能源汽車市場的下滑趨勢,類似政策比比皆是,同時,也為國內新能源汽車領域打下一劑“強行針”。 (編輯:貝吉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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